{{ $t('FEZ002') }}人事室|
通 報
主旨:宣導請符合健康檢查資格同仁踴躍申請110年健康檢查補助(正式教職員員50歲以上每一年一次3500或二年一次7000元,40歲以上每二年一次),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人事行政總處特邀
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
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
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
下簡稱成健或癌篩)需要,請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
紛爭:
(一)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
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
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
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四)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
或退休證明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五)本方案開放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隨時申請加入或退出,有關特約醫療院
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健康99健檢專案專區
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list.aspx?id=29查詢
三、本巿公教人員110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基準如下:50歲每年補助3500元或2年補助
7000元,40歲(以109年12月31日為截算日)以上公教人員每2年補助3,500元。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內容提醒如下:
(一)5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50歲者,4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
日止滿40歲者(本(110)年係以110年12月31日為截算日,為59年次者及69年次
者)。
(二)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
(三)健康檢查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課務自理),最高日數提升為2日並核實申請。
四、申請流程:
1.填寫「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如附表格),並經校長同意及人事室登記。
2.年度前至預約醫院健檢,並由申請人先付健檢費用,逕送人事室辦理。
3.再由會計及出納審核後,依程序撥入帳戶。
此致
本校各教職員(請學年主任及單位主管宣達)
人事室 敬啟
承辦人:謝昀蓁,分機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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