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一) | 補助期程: |
1、 |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 |
2、 | 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三) | 申請項目與限制: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應提報1名培訓學生,同一項目每校以2案為限為原則。 |
2、 |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公告內容。 |
3、 |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
(四) |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
(五) | 應檢附書面資料: |
1、 |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
2、 |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
3、 |
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如欲申請本案補助者,請於9/11(五))前提出申請。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9-01
{{ $t('FEZ014') }}2020-09-11|
{{ $t('FEZ005')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