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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國民小學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 Q&A
依 據: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桃教設字第1090071355號函
2.行 政 院 振 興 三 倍 券 「 常 見 問 答 」 網 址 https://3000.gov.tw/News_Toggle.aspx?n=11&sms=9039
適用對象:國小、幼兒園學生。
適用項目:學校收取之學雜費,包含學費、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等。
適用方法:學生、家長到學校繳費,非屬「其他代收費用之行為」,可用振興三倍券繳納,且以不找零方式辦理。
(一)、本校無設備使用信用卡(悠遊卡、讀卡機…等)刷卡收費,無提供數位三倍券繳費。
(二)、因代收機構(銀行、郵局、超商等)收取三倍券屬代收行為,學費收入不屬於該代收機構之營業項目,爰無法代收三倍券繳納學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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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8-31
{{ $t('FEZ014')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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