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國民小學
關於新路
認識新路
校園地圖
家長會
認識新路
校園地圖
家長會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會計室
人事室
健康中心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會計室
人事室
健康中心
特色課程
手作本位課程
資訊本位課程
英語本位課程
閱讀本位課程
學校素養導向課程
手作本位課程
資訊本位課程
英語本位課程
閱讀本位課程
學校素養導向課程
班級網站
公佈欄
外部連結
評鑑專區
宣導專區
檔案下載
:::
公告彙整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
一、依行政院107年12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
(二)增訂約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14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之規定。
{{ $t('FEZ012')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辦法修正.pdf
{{ $t('FEZ003') }}
2018-12-18
{{ $t('FEZ005') }}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