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07年6月27日府人給字第1070147661號函,計達。
二、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107年業與49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喜樂幼兒園等3家托育服務機構。
三、本府107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