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7年9月18日桃政預字第1070005781號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本局及所屬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另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等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