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一、 | 依據文化部113年9月26日文藝字第11330262833號函辦理。 |
二、 |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於113年8月1日修正,為利各公共藝術相關業務人員熟悉法規及相應之行政程序調整,本(113)年度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特針對興辦機關人員、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規劃法規說明、案例分享、實務工作坊等不同課程內容。 |
三、 | 本講習建議貴校預計或現正辦理公共藝術之承辦人參加興辦機關人員場次;另請惠予協助轉知公共藝術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及空間景觀規劃人員、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者,報名參加專業人員場次。 |
四、 | 本案自113年9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起可至報名網頁(http://pas.deoa.org.tw)線上報名,報名截止日期請參閱簡章各梯次場次表,或可至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https://publicart.moc.gov.tw)-「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
五、 | 本講習相關事宜,請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王小姐,電話:02-2391-9394#13。 |
六、 | 檢附文化部來函、興辦機關場/專業人員場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簡章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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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0-01
{{ $t('FEZ014') }}2024-10-31|
{{ $t('FEZ004')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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