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國民小學校園開放辦法
105年6月27日修訂106年6月12日修訂經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6月20日修訂113年6月24日修訂經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9月1日公布實施
壹、依據:
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府教設字第1050315115號令訂定)
貳、目的:
為充份發揮學校設施使用功能,鼓勵社區民眾、機關團體運用,增進本校與社區之連結並共創友好之地方環境,特定此辦法。
参、原則:
一、教學優先原則:學校以教師教學及學生受教為優先,開放使用以不影響學校各項教學活動為原則。
二、積極開放原則:學校應積極開放校園之場地設施,提供社區民眾活動使用。
三、學校社區化原則:學校開放使用以辦理社區之教育、體育、藝術文化及社會福利等活動為主,且活動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四、學校管理原則:由本校依實際情況訂定管理規定,並參照市府辦法制定。
五、公共利益原則:開放使用不得有營利行為,違反者,學校得不准或停止其使用。
肆、開放範圍:前操場、後操場
伍、開放時間:
一、平日上午:每週一至週五上午6時至6時30分。
二、平日下午:每週一至週五下午17時30分至20時10分。
三、假日:上午8時至晚上20時10分。
陸、開放對象:本校學生、社區居民及一般民眾
柒、使用方式及內容
一、 本校於每日開放校園時段供民眾使用,其他時間謝絕參觀。
二、 非開放時段之洽公來賓、廠商請出示身份證明並登記後進入,嚴禁從事其他未經核准活動,如推銷販售物品、從事政治宣傳活動等。
三、 非開放時段之來訪家長,請登記後經由學校確認並依指示至指定會客地點,嚴禁直接進入。
四、活動範圍僅限開放區域,不得進入非開放區域及教學區域,若有教學區域租借、長期租借、大型活動租借等需求,請參照《桃園市龜山區新路國民小學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至總務處辦理租借。
五、校園開放注意事項:
1、請於開放時段間進出校園,並於開放時段結束前離去,嚴禁超時逗留及夜宿。
2、為維護校園安全,早上開放時段均由前門進出,夜間開放時段及假日時段可由前門或後操場鐵門之人行道進出。
3、為保有良好環境,嚴禁於校區內嚼食檳榔、飲酒、吸煙、野炊、施放煙火、使用明火及其他一切非法及破壞秩序之行為。
4、基於安全性考量,團體來賓須由負責人出示身份證明且登記。
5、除公務或教職員工外,任何汽機車均不得擅自駛入校區,若有需要,由警衛引導至前門停車處臨停,並於開放時間結束前離去。
6、校內因特別需求,如:學校辦理活動、場地長短期租借……等,當天得停止校園開放,不另行提前公告。
7、校園開放時段僅提供仁愛樓一樓之男女廁、無障礙廁所、飲水機,其餘廁所及飲水機恕不開放。
8、對校園內之PU跑道、花草樹木、一切公共設施須共同維護,凡有破壞、毀損或任意攀折情事發生,本校得要求照價賠償;學校之電源插座為公家所屬,請勿擅自使用。
9、參訪來賓不准攜帶危險物品或足以構成傷害之器械進入校區,亦不可由校園攜出任何物品。
10、製造之垃圾請自行帶走,本校不提供垃圾桶,校園之垃圾子母車亦不提供民眾丟棄私人垃圾,違者依法檢舉。
11、蒞校人員於校園內之活動須配合本校頒佈之規定要求辦理,凡逾越規範之人員,本校得請離本校,以維校園安全。
12、學校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本辦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則於修正後公告於校網。
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核准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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