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本局113年7月19日桃教資字第1130066708號函諒達。 |
二、 | 有關報名本案工作坊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參與對象:本市各市立國小初任教師。 |
(二) | 112學年度前已完成A1A2數位學習工作坊研習之初任教師,無須重複參與研習,請自行至桃園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網站之表單(https://reurl.cc/93oGqd)申請研習時數補登。 |
三、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為重大政策,請各校初任教師務必擇1場次參加。 |
{{ $t('FEZ003') }}2024-08-09
{{ $t('FEZ014') }}2024-09-08|
{{ $t('FEZ004') }}2024-08-09|
{{ $t('FEZ00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