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幼兒園|
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桃園市新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收費基準表
113學年第一學期入學註冊之注意事項:
(一)、註冊費繳交日期(開學後,另行通知)
(二)、收費項目如下。(--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實施,若有異動進行調整)
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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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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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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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費 |
活動費 |
全日制900 |
材料費 |
全日制1508 |
|
午餐費 |
全日制4275 |
點心費 |
全日制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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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
家長會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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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全日制: 12,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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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四)、幼兒入學時即免繳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五)、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第二胎以上/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政府補助項目不含保險及家長會費),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
(六)、保險費全額補助對象參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
(七)、園收費採期收制,一學期為4.5個月。
(八)、本學期自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
(九)、公私立幼兒園園生中途入(離)園者,其收(退)費方式如下:
1.中途入園:學費及月費以就讀當日起算,按比例覈實收費。
2.中途離園:
離園時間 |
退費項目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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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雜費 |
保險費 家長會費 |
其餘 代辦費 |
|
開學日前 |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辦理 |
依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
入學後未逾6週者 |
退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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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後逾6週, 未逾8週者 |
退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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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後逾8週者 |
不予退費 |
3.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或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疾
病、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則按其就讀日數
比例退還請假期間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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