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第3項規定辦理。 |
二、 | 本案請貴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欲報名者,請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至下列網址填寫Google表單: |
(一) | 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9CPD13rtzXthzAjo6。 |
(二) | 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班:https://forms.gle/VTke8xJtB49CW6cd7。 |
(三) | 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WSvsDZJQkpBYBvmU7。 |
三、 | 本案培訓班參與人員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餘惠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假登記。另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暨本局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2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四、 | 另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7年、111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鼓勵其再次參訓。 |
五、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
六、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暨報名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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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09
{{ $t('FEZ014') }}2023-06-08|
{{ $t('FEZ004')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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