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65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貴校考量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
(一) | 第一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
(二) | 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三、 | 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倘貴校有參與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之補助國 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請勿與已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名單重複。 |
四、 | 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
五、 |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
(一) | 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2年7至8月。 |
(二) | 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2年9至12月。 |
(三) | 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3年1至2月。 |
(四) | 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3年7至8月。 |
六、 |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國民小學教師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一) |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二) |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5年9月30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 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七、 | 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正確填寫,以利後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聯絡報名等相關事宜,並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請貴校依限將上開薦送表Excel檔及核章後之 PDF檔上傳至https://forms.gle/TSdEZUZXvoM8RmA79,俾利本局彙整後函送教育部憑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歉難受理。 |
八、 | 檢附薦送需求調查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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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7
{{ $t('FEZ014') }}2023-04-06|
{{ $t('FEZ004')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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