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4929號函辦理。 |
二、 | 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一氧化碳中毒、火警、暴力事件等),屢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請貴校利用集會時機或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燈、Line@、e-mail…等),加強法治、防(離)災等觀念,深植學生安全意識。 |
三、 | 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
{{ $t('FEZ003') }}2023-01-16
{{ $t('FEZ014') }}2023-02-15|
{{ $t('FEZ004')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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