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校長室|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81350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規劃「111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學校可申請111學年度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詳如附件說明),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受訪學校可於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二)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
(三) | 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
(四) | 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
(五) | 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
(六) | 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
三、 | 專案教師111學年度下學期服務期程為112年2月13日至112年6月30日止,請學校可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填報簡易申請單,開放學校2梯次申請,日期如下,請學校配合旨揭說明事項辦理: |
(一) | 第一梯次:112年1月3日至112年1月13日止。 |
(二) | 第二梯次:112年2月15日至112年3月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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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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