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月4日府客文字第1120000100號函辦理。 |
二、 | 客委會為鼓勵於固定場域長期推動辦理客話講故事活動,形塑自然、友善之客話空間,業研擬此計畫,摘陳重點如下: |
(一) | 辦理客話講故事活動:使用客話比例至少50%以上,漸進式增加客話比例,於假日及孩童可參與時間、在固定場地(如圖書館等適合親子坐臥之說故事場域)辦理,提供客話沉浸環境,並運用客話繪本,結合遊戲互動與客家樂曲方式進行,促進客話向下扎根與傳承。 |
(二) | 客話講故事志工招募與增能: |
1、 | 以「志工」為說故事人,招募熱心民眾組成客話講故事志工團運作;各單位亦可規劃少部分具特色場次,邀請具客話說故事能力之專業講師及經驗人員,俾供在地志工觀摩學習。 |
2、 | 貴校有意願辦理應推薦實際參與客話講故事人員,參與客家委員會辦理之種子志工培訓課程,增進專業能力;另可規劃辦理客話講故事志工增能活動,如讀書會、繪本討論或交流工作坊等,增進說故事技巧、學習地方特色文化及經驗交流,傳承客家語言與在地文化。 |
三、 | 貴校如有意願在固定場地長期持續性辦理,請於112年1月18日前依計畫附件格式提送至本府客家事務局,俾憑彙送客委會。 |
四、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客家事務局賴欣怡助理員,電話:03-4096682分機2012。 |
五、 | 檢附客委會辦理「112年客話講故事活動推廣計畫」實施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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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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