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511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基金表示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貴校(中心)下載宣導DM及短片後,協助置於所轄網站供瀏覽,並向學生(高齡者)宣導。 |
三、 | 自111年11月30日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及配戴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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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02
{{ $t('FEZ014') }}2023-01-01|
{{ $t('FEZ004')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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