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6552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本局完備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本市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國教署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112學年度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貴校以111學年度開課及現有符合資格師資現況,推估112學年度7至8年級閩南語師資需求,尚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請依該校規模,薦派1至3人有意願任教閩南語之教師參與本次研習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前開薦派結果將納入112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併同檢討,請確實依本案研習計畫薦派足額教師參與研習。 |
四、 | 為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貴校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第2梯次報名費補助。近期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至111年11月25日止,請提醒貴校教師依限完成報名。 |
五、 |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
(一) | 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餘額再開放予非薦派教師自行報名;請核予貴校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請配合下列事項: |
1、 | 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原住民族語及客語通行語地區除外)。 |
2、 | 請貴校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前,將薦派名單(薦派名單-空白表格如附件)WORD檔案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amywei22@ms.tyc.edu.tw;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名。 |
3、 | 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本局。 |
(二) | 自行報名: |
1、 | 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
2、 | 報名期限自111年12月5日起(星期一)至111年12月7日(星期三)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
(三) | 研習課程計5日、40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請依簡章所列縣市場次報名,課程日期如下: |
1、 | 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2年2月1日起至2月5日止。 |
2、 | 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2年2月7日起至2月11日止。 |
(四) | 研習人員於完成40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
六、 | 請貴校避免於上述研習課程及閩南語文認證考試時間(112年3月5日)辦理重要活動,以維護教師權益及協助各校整備師資。 |
七、 | 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聯繫詢問,電話:04-22183958或E-mail:taigi2022@gmail.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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