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4791號函辦理。 |
二、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參閱,推薦單位請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採紙本方式寄送至 110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7 號 20 樓 E 室(請註明「111 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陳小姐、聯絡電話:( 02 ) 8101-0555#502 。 |
五、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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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0-28
{{ $t('FEZ014') }}2022-11-27|
{{ $t('FEZ004')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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