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26日府衛疾字第1090246864號函辦理。
二、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項下下載。
三、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社 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構及 團體知照辦理。
四、八大戴口罩場所:
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
{{ $t('FEZ003') }}2020-10-12
{{ $t('FEZ014')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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