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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國民小學

訊息公告

「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場所(活動)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26日府衛疾字第1090246864號函辦理。
二、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項下下載。
三、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社 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構及 團體知照辦理。

四、八大戴口罩場所:

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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