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檢送「109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
假日期公告(含附件)」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配合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8月8日
原民綜字第10800482312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
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
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
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
登電子公告。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
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09年度放假日
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
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
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
位辦理放假事宜,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何證明。
四、茲重申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並主動
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
五、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
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自行
下載取用。